北师香港浸会大学
“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本着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珠海市基础与应用基础项目,以及其他各类项目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学校是项目资金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第五条 承诺书作为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规范学校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据,承诺书签署后报科研处备案。承诺书请见附件《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
第六条 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科目和范围按照《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版》规定执行,除管理费和绩效支出外各科目之间不设比例限制。实行“包干制”管理的科研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劳务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资源占用费(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支出)、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各项经费支出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第七条 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研管理费按照总经费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如下:
(一)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项目总经费300万及以下,按总经费5%提取管理费。项目总经费300万以上,其中300万部分按5%提取,超出300万部分提取2%。项目经费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项目总经费50万及以下,按总经费5%提取管理费。项目总经费50万以上,其中50万部分按5%提取,超出50万部分提取2%。项目经费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30%,其中数学、管理、软件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 60%。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结合预算和项目进展及阶段性成效进行发放,绩效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有工资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发放程序和学校其它纵向项目间接经费绩效发放程序相同,参照《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时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设备采购、招投标、差旅、会议、因公出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执行,本着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原则使用管理项目资金,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资金使用、自主审批财务报销支出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结项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后,将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报告及成果上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科研项目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审计,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冻结科研经费使用、上报中止或撤销项目、取消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科研委员会
2022年6月
附件:北师香港浸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类型 | ||
项目执行期 | 项目经费 | 万元 | |
所在部门 | 联系电话 | ||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任务期内使用拨付的经费完成计划(任务)书设定的目标,同时保证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经费使用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承诺书提交科研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