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Colleagues,
May I bring to your attention that the application for 2025 Second Round Key Special Program ‘Intergovernmental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released by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OST) will be open. To facilitate your submission of Chinese proposals, please find attached here with some supporting documents for your reference:
主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附件:附BNBU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校内二级单位备案审批表.doc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pdf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工作。
4)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
1.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限项情况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0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7.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其他
8. 参与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9.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附件1、2、3。
三、具体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为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1. 我校意向申报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申报受理时间为:
2025年5月6日 至 6月13日12:00。
A. 请有意项申报该项目的老师填写附件《附BNBU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校内二级单位备案审批表》,并于受理期间发送纸质版、电子版至 Film :AD301-R26,<filmxywang@uic.edu.cn >,
B. 请在受理期间将您的信息发送到filmxywang@uic.edu.cn 以便申请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申报人在取得账号后,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即可。开通账号所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别、出生日期、职 务、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项目名称(申报人为大陆籍请提供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地区和外籍则提供护照号码)。
2. 联系方式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电话: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58881083,zfj@nrscc.gov.cn。
3) 我校联系人:Film WANG <8724, filmxywang@ui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