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are delighted to inform you that the Municipal Awards of Outstanding Research Outputs on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are currently open for applications. We would like to invite eligible teaching staff to submit applications. For detailed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attachments.
* 附件2:2023年(第五届)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第五届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现已开放申请。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三大类,参评范围为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社科成果(著作以第一版次时间为准;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一.奖项设置
奖励标准:特等奖 5 万元/项;著作类一等奖 4 万元/项、二 等奖 2 万元/项;论文类一等奖 2 万元/项、二等奖 1 万元/项;调研报告类一等奖 2 万元/项、二等奖 1 万元/项。
二、评奖范围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1.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 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2.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 学基金项目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3.由集 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4.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 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调查报告、咨询报 告;5 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及其翻译成果;6.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7.党政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 干部的著作、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成果(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单位、企业领导干部的成果可以参评)。
具体申报要求及装订要求请参阅附件1中的通知。注意,申报者需提交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1 份。在珠海工作的非珠海户籍申报者,如申报成果不以珠海为研究对象须提交珠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 份(成果发表、出版或采用之日起的前 3 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提交时无需装订。
我校的申报材料需统一报送珠海市社科联审核,请有意申请的老师于11月8日12点或之前将申报表、成果原件及支撑证明材料(请特别留意装订顺序)提交至研究拓展及知识转移处,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邮箱 yangli@uic.e